一、本标准适用于绵羊、山羊地方品种和培育品种。
二、品种条件
1、地方品种
(1) 品种形成:长期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,与其它品种(或群体)无杂交。
(2) 外形特征:外貌特征(毛色、角型和尾型)、体型结构应基本一致。
(3) 群体规模:群体及等级群(二级以上)数量应在3万只以上,其中等级羊数量达到群体数量的70%以上。
(4) 遗传性稳定:能将典型的优良性状稳定地遗传给后代。
(5) 性能指标:要求测定出生、离乳、周岁和成年体重,周岁和成年体尺,毛(绒)产量,毛(绒)长度,毛(绒)纤维直径,屠宰率,胴体重,肉品质、产羔率等指标。
(6)品种标准:有本品种的鉴定和分级标准。
2、培育品种
(1) 培育过程:明确其初始品种;有明确的育种方案,并经至少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。
(2) 外形特征:有符合育种方案所定的群体体型结构和外貌特征(毛色、角型、尾型及肉用体型)。
(3) 群体规模:群体数量在2万只以上,其中特一级等级羊应占群体羊的70%以上。
(4) 遗传性稳定:能将品种特征及主要优良性状稳定地遗传给后代,推广改良效果明显。
(5) 性能指标:测定出生、离乳、周岁和成年体重,周岁和成年体尺,毛(绒)量,毛(绒)长度,毛(绒)纤维直径,净毛(绒)率,6月龄和成年公(羯)羊的胴体重、净肉率,屠宰率,骨肉比,眼肌面积,肉品质、泌乳量,乳脂率,产羔率等指标。
(6)适应性:对培育地区和引入异地的自然气候、饲草饲料利用、放牧性、抗病力的反应。
(7)育种档案资料:有完整的育种原始记录资料(包括照片、录像、毛样、纺织品样等)及实物。
(8)应有品种鉴定、分级标准,提供推广及改良的地区和数量,改良效果。
三、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。
一、本标准适用于绵羊、山羊地方品种和培育品种。
二、品种条件
1、地方品种
(1) 品种形成:长期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,与其它品种(或群体)无杂交。
(2) 外形特征:外貌特征(毛色、角型和尾型)、体型结构应基本一致。
(3) 群体规模:群体及等级群(二级以上)数量应在3万只以上,其中等级羊数量达到群体数量的70%以上。
(4) 遗传性稳定:能将典型的优良性状稳定地遗传给后代。
(5) 性能指标:要求测定出生、离乳、周岁和成年体重,周岁和成年体尺,毛(绒)产量,毛(绒)长度,毛(绒)纤维直径,屠宰率,胴体重,肉品质、产羔率等指标。
(6)品种标准:有本品种的鉴定和分级标准。
2、培育品种
(1) 培育过程:明确其初始品种;有明确的育种方案,并经至少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。
(2) 外形特征:有符合育种方案所定的群体体型结构和外貌特征(毛色、角型、尾型及肉用体型)。
(3) 群体规模:群体数量在2万只以上,其中特一级等级羊应占群体羊的70%以上。
(4) 遗传性稳定:能将品种特征及主要优良性状稳定地遗传给后代,推广改良效果明显。
(5) 性能指标:测定出生、离乳、周岁和成年体重,周岁和成年体尺,毛(绒)量,毛(绒)长度,毛(绒)纤维直径,净毛(绒)率,6月龄和成年公(羯)羊的胴体重、净肉率,屠宰率,骨肉比,眼肌面积,肉品质、泌乳量,乳脂率,产羔率等指标。
(6)适应性:对培育地区和引入异地的自然气候、饲草饲料利用、放牧性、抗病力的反应。
(7)育种档案资料:有完整的育种原始记录资料(包括照片、录像、毛样、纺织品样等)及实物。
(8)应有品种鉴定、分级标准,提供推广及改良的地区和数量,改良效果。